延安市纪委公开曝光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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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延安市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分别是:

1、富县鄜城街道公共事业服务站站长屈亚莉,于2014年至2015年给实际并未见习的周某、司某和见习4个月的任某提供与实际不符的见习生考核证明,违规发放三人见习工资11600元,给任某发放见习生活补贴3000元,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追回违规发放资金。

2、延长县张家滩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涛,于2015年8月10日以为王某在其离婚诉讼案中谋取私利为由收受两条中华牌软盒香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安塞县坪桥镇尧沟村东尧沟村组长高能忠,于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间相继以各种接待名义公款吃喝累计消费3776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黄陵县田庄镇安沟村党支部书记柴广信、村委会主任曹东峰,于2014年先后利用村上实施翡翠梨园建设项目和维修人饮管道、水塔项目虚报冒领惠农项目资金20620元,其中1895元公款吃喝、980元购买香烟和茶叶,给予柴广信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曹东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宝塔区李渠镇水眼沟村党支部书记杨思礼,于2012年至2014年间违规支出招待费11498元和修建戏台及唱戏费用4600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秋林镇赤塬村党支部书记袁德祥,于2013年用公款报销个人吃喝费用共计3400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7、黄龙县三岔镇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郭来旺,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以村集体名义购买价值1280元纪念币1套和价值640元苹果4箱、核桃2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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