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延安市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规定》下发后,黄龙县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常委会,对文件进行了反复讨论、研究。协同人事部门制定出台了《黄龙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新进工作人员资格准入规定(试行)》,县纪委监察局对新录用或选调干部的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准入条件除了政治素养、个人素质和年龄学历等基本要求外,还对计算机应用、纪检监察公文写作、车辆驾驶等实际工作能力做出了详细规定,严肃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黄龙县纪委对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根据县纪检监察机关空编数和工作需要,由县纪委报县委组织部,发布招录公告,集中组织准入考试,公开选拔纪检监察干部。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腐倡廉理论教育、案件办理和审理、执法与效能监察、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及考察合格,按拟录用数择优录取。
同时将整个录用过程分为制定录用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公示、试用管理、转正等6个环节。对每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确保整个录用过程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根据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编制情况,按缺额数制定录用计划。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同时,拟录用人员还要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选调进入县纪委监察局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转正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截止目前,该县纪委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在全县调配纪检监察干部1名,这一举措进一步全面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