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三措并举提升纪律审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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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宝塔区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项措施,全面提升纪律审查水平。1-4月,全区处置问题线索68件,立案46件,结案23件,了结22件,党政纪处分46人,挽回经济损失8.34万元。

抓建设,打牢监督执纪基础。区委及时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案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区纪委将案管室人员增加到3名,调配16名业务骨干充实到4个纪检监察室,13个乡镇纪委增设1名纪委副书记;邀请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许玉敏对全区11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专题培训,分批次对乡镇纪委书记、机关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基础知识培训,集中对乡镇“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财经纪律培训;在原有固定谈话点的基础上,新建1间标准谈话室,在机关信访接待室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向机关、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统一配发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纪录仪等办案设备,为依纪依规安全办案提供保障;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宝塔区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和 “二十四字”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纪检干部的言行举止,对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坚决撤换调整,对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坚决问责,对跑风漏气、瞒案不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抹案子”的,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抓管理,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制定实施了《宝塔区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宝塔区纪委监察局安全办案防范工作制度》、《陪护人员工作制度》、《安全巡查人员工作制度》4项制度,在线索管理、处置、督办、移送各个环节都设制实施了《初核线索督办单》、《案件线索移交函》等文书资料,确保纪律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实行月报制,即每月将新立案件的简要案情与违纪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定期检查案件中免予处分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在数据库中定期筛选出即将到期未结的案件,要求承办单位(科室)说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结案或申请延期;对纪律审查案件的审查程序、谈话场所、措施使用、进展情况及保密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问题线索与案件调查报告进行逐一核对,对所反映的每个问题作出属实、失实等结论性意见,避免缺查漏查等现象发生。

抓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建立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每起案件明确一名主办人员,对案件初核、立案审查全过程负直接责任,并对其他办案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案件办理分级制,对上级转办案件、纪委发现受理案件、网上实名举报案件,由本级办理,对乡镇纪委办理有难度或较为复杂案件,由办案协作区协作办理或提级办理,对乡镇一些案情简单、线索清楚案件,由乡镇纪委办理;建立纪委常委包案制度,针对基层纪委解决信访问题不到位,导致群众越级访、重复访问题,建立了纪委常委包案解决信访问题制度,明确要求包案领导及时与信访人见面,全面掌握情况,积极组织协调,对下转案件限期办结,对无故不能按期办结的,严格追究承办人员责任;建立“三原色”案件督办制度,对按时办结的案件,督办单显示为蓝色,对距离办结时限30日的,显示为黄色,提出预警,并对调查人做出督办提示,对距离办结时限10日的,显示为红色,警示调查人员有超期风险,要求说明情况,并呈报案件主管领导,向上一级纪委做出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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