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志丹县纪委认真贯彻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疑难信访,化解群众越级访。
一是依靠县镇村三级信访网络,建立信访预警防范机制。对苗头性问题立足于“早”,做到逐级排查,月月汇总,对排查出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调查落实,进行调解,确保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应急性问题立足于“快”。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进京赴省或群体性上访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疏散,快速息访。
二是主动融入大信访格局,开展纪检干部信访包户活动。从去年至今县纪委组织各派出纪工委,对与本部门有关联的信访积案,协同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化解。在这次活动中,县纪委交办化解11件信访积案,目前已办结10件,办结率90%。
三是领导靠前,多方会办,全力解决重点疑难信访。实行县纪常委接待日制度,各常委每周轮流接访。对疑难重点信访案件,根据纪委常委联系点责任区分工,由各常委牵头、乡镇党委政府配合包案处理,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包息访“四包”责任制。同时各常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整合资源,合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一时解决不了问题,通过领导面对面、零距离沟通谈话,征得信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控制越级访、异常访的发生。
四是责任到人,强化信访责任追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县纪委强化初信初访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责任落实,实行“一信双责”,对每一个初信初访件都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导致群众越级到市以上纪委上访的(不论反映问题是否在纪检监察范围内)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写出情况说明和整改意见、承诺措施,并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众进京赴省去市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恶性上访案件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 “一票否决”进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志丹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