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群众反映享受低保不公平现象,富县在该县钳二乡试点采取三大措施,倾力打造“阳光低保”,妥善维护公平正义,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宣传政策切实做到“三覆盖”:一是入户调查核实覆盖到所有村低保对象。以乡、村干部为主入户调查,覆盖所有的乡低保家庭,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二是低保固定公示栏覆盖全乡所有行政村。各个村按照统一制发的格式,建立永久固定低保公示栏,对确定享受低保的对象信息作出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打造“阳光”低保。三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覆盖所有对象。采取上门宣传、限期保障等措施,将比对出的不合格对象予以清退,并及时更新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比对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对象准确。
信息公开坚决做到“三统一”:一是统一入户调查表。按照样式统一的《入户调查表》,统一填写表格,对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开展收入核查,对核查结果实行调查人、被调查人、见证人、驻村干部、包片领导五方签字认可;二是统一公示内容。将救助政策、程序、救助对象住址、保障人口、保障标准,乡监督电话等内容全部予以公示;三是统一规范民主评议记录格式。对所有低保对象的民主评议记录严格按照统一格式,指定专班专人负责记录,做到统一规范。
审批程序严格恪守“三必须”:一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审批,乡驻村干部必须全程参与,推行联审联批;二是通过“三覆盖、三统一”工作程序后,城镇和农村低保的各项数据、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三是必须注重实效,不能走过场。坚决纠正和杜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对此次申报低保活动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同时积极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目前,该县在试点乡共完成农村低保对象复核、扩面、审定433 人,核定城镇低保对象 85 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426880 元,城镇低保资金185124元,城乡低保工作的上访率呈明显下降趋势,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升。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