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安市纪委发出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反对“四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传达和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精神,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