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职责,宜川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县委管理的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提任、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原领导岗位前,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管理办法》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主要包括单位人事、工作目标落实、尚未处理完毕的行政诉讼事项、任期内重大工程项目、任期内的财务收支、资产情况、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抵押及变更等重大经济事项、领导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以及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其他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由县委组织部在向离任者及其单位发出《宜川县领导干部离任事项交接通知书》,并抄送接任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离任者向县委组织部申请交接,同时邀请主管部门或县级主管领导、县纪委、县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交接。《交接文书》经离任者与接任者确定签字后生效,交接双方、所在单位(部门、乡镇)、监交的主管部门或县级主管领导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县纪委、组织部、审计局备案。
该办法还规定,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因交接手续不清、交接事项不实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纪委、组织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情结严重的,将追究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宜川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