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共甘泉县纪委、甘泉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科级后备干部中进行廉政法规考试的实施意见》(甘纪发〔2010〕9号文件),在科级后备干部中全面开展廉政法规考试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据省、市、县关于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有关规定,该县纪委明确了科级后备干部廉政法规考试的形式、对象、内容、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特别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一是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后备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合格证书》,从考试之日起1年内被组织提拔任用的,不再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二是凡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依据情况,可在组织实施部门确定的1个月内参加补考;三是廉政法规考试成绩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该办法是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更加便于操作,提高了廉政法规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文章来源:甘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