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合全县公务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洛川县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措施,就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全面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督促检查的事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中省市领导同志来洛考察调研接待服务工作中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新闻报道、交通管制、住宿、用餐标准及陪同人员数量等情况;二是县委常委及其他县级领导同志执行情况。包括领导调研活动、会议、讲话、出访、新闻报道、个人文章发表以及带头发扬延安精神、反对铺张浪费,遵守住房、公务车辆配备等生活待遇规定情况;三是县级各部门执行情况。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严格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公务用车配备,规范考察出访等情况;四是各乡镇执行情况。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严格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公务用车配备,规范考察出访等情况。
为了保证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一是实行单位自查和主管单位牵头检查相结合。在主体单位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各相关牵头单位通过复审抽查进行情况综合。县级各部门、省市驻洛单位负责抓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支部所在党(工)委。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抓好本地贯彻执行工作。新闻报道规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最后,各单位将综合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材料统一上报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察局。二是坚持随机抽查和督促整改相结合。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两办督查室就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通过随机检查、明察暗访、实地回访等多种方式,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失误,及时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措施和整改时限。情节较重的,纳入领导约谈或“三问”工作范畴。对于顶风违纪行为,按程序予以严肃处理。三是专项调查和职能交叉检查想结合。针对一些举报信访案源,按照职能管理权限,明确调查主体单位。与此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工作合力,按照各自职能,既能灵活自主的开展工作,又能配合全局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全县上下思想、行动协同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实施意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