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黄陵县近日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1年11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复查、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推广经验巩固成果五个阶段进行。主要任务是,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县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高效、廉洁运行。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8个方面,34项工作。同时明确了每个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检察院、县委办、政府办、经济发展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检察院、经济发展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建局等为成员单位的黄陵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工作中指出,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明确要求,从现在起坚决杜绝各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少建多等问题出现。对治理工作迟缓的乡镇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贻误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力争通过治理,达到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