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坚持四个明确,严把四个关口 不断提高信访听证终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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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延安市纪委以推行“五项制度”突破口,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在推行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中,创造性地开展信访听证终结工作,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省纪委决定在全省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后,延安市纪委认真总结经验,工作实践中,坚持四个明确,严把四关口,不断提高信访听证终结质量,采取听证终结化解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无一出现反复。
    (一)明确适用对象,严把问题筛选关。在确定运用听证终结的信访问题时,严格界定范围。一是经过多次调查处理,上访当事人仍不满意,以致形成缠访、重访和越级访,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二是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三是上访人或有关组织和人员认为需要通过信访听证终结来解决的信访问题。 
    (二)明确听证人员,严把评判质量关。在选择参与听证人员和公众评判人员时,严格把关。对反映农村问题的,选择村干部、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和上访人家族中明事理有权威的5-7名人员参与公众评判。对反映机关企事业单位问题的,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中,选择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具有参政议政能力7-9人参与评判。
    (三)明确实施主体,严把听证程序关,为了体现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度,听证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一,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通报对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第二,信访当事双方对信访问题陈述意见,出示证据,提出质疑;第三,调查人员对信访双方的质疑解释答复;第四,信访双方及各自利益代表展开辩论;第五,公众评判人员分别发表意见;第六,主持人、调查人、评判人民主商定初步处理结论,征求信访双方意见;第七,研究判定是听证终结、还是休会再做进一步深入调查;第八、主持人宣布听证终结处理意见;第九,纪检监机关负责形成听证终结书面材料,由信访双方和评判人员签字。
    (四)明确终结标准,严把结论落实关。为了确保听证终结的公正公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只有信访双方对信访听证终结意没有异议,签字同意后即作为信访听证终结结论。如果有新的疑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另行召开信访听证会议,直至问题妥善解决。实施听证终结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跟踪监督落实情况,并帮助解决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信访难题一次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文章来源:延安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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