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延安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延安市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延安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用延安精神指导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大会指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攻坚时期,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提供坚强保证。
大会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维护纪检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大会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圆满完成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