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黄龙县纪委、监察局推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1+3”工作法,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1+3”工作法主要包括一个主体和三项工作。一个主体:即《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履职一本通》,由县纪委统一制作,发放给各监委会,监委会根据各自工作情况据实填写。三项工作:即牵手群众、监督两委、联系乡镇。
一是落实一个主体。加强监委会班子建设,让班子成员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认真落实《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履职一本通》。“一本通”内容包括任务要求和工作纪实两部分。任务要求明确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纪律、奖惩等工作任务和一些制度要求;工作纪实把涉及农村需要监督的事项都制定在册,监委会在工作时只需根据“一本通”中规定的内容记录工作实绩和重大事项即可,记录时要遵循及时、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每年年末上交乡镇纪委备案。
二是主动牵手群众。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联系农户制度,根据村情实际,每个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主要做好搜集民意和宣传政策两项工作。搜集民意采取定期走访、不定期寻访的方式深入群众中征询意见和建议,记录整理后及时反馈给村(居)两委;宣传政策指向群众宣传大政方针和县乡新政策,解答群众对政策法规的咨询,使党的声音进村入户。
三是严格监督两委。按照“三监督一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年底公开)的要求,抓好全面监督和公开评价两项工作。全面监督指监督政策贯彻执行、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干部履职、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的情况,及时提醒两委会在工作中的错误思路和失误决策;公开评价指向群众公开监委会的监督情况,采取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群众的再监督,年底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采用群众评价基层干部的“一述双评”制对基层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是积极联系乡镇。建立监委会定期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做好情况报告和培训指导两项工作。情况报告指监委会定期以履职报告书的形式向乡镇纪委报告监督情况,让乡镇纪委及时掌握基层动态;培训指导指乡镇纪委根据需要对监委会成员适时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支持监委会大胆工作,让村干部心甘情愿接受监督。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1+3”工作法推行以来,全县47个行政村,共列席两委会数820次、提出意见建议630条、化解矛盾纠纷110起、监督重大事项86项、纠正不合理事务141件、协助审计财务123件次,把许多矛盾在基层化解,2015年1-5月县纪委信访室共收到信访件18件,同比下降35%,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