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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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及《延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延川县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设立长期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凡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取消其受奖资格。被“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确定为问责问廉问效对象,予以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延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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