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创先争优,日前,黄龙县出台了一项“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旨在纠正县部分单位领导干部不按程序请销假、开会替会等现象,切实建立起“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通知》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 2天以上,须提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政府办备查。同时,实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情况每日报告制。要求政府各工作部门于每日10:00时前用单位固定电话将单位主要领导到岗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供县政府领导传阅。并且以全县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或由县政府领导召集的会议,实行一会一通报制度,要求正职参加的会议必须按要求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必须提前向政府主要领导或会议召集人请假。另外,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含双休日和节假日)通讯联络畅通。
为保证通知的有效执行,该县将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各单位请销假执行、出席会议、通讯畅通、纪律和规章制度完善等情况进行检查,直至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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