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白涛为组长,县检察院、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经发局、国资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15名精干干部成立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技术组、督查检查组,各司其职,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严格责任、细化措施,排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上的部署,对2008年以来所有竣工、在建和拟建的100万元以上49个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了排查,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经排查,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6个,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5个,3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6个,500万元至3000万元项目22个,100万元至500万元项目10个,全面掌握了项目建设底数。三是坚持边查边纠、注重健全制度。我们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作为一项根本性的措施,制定了一些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实施了一些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治本措施,促进了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项目工程资金支付制。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要在付款方式上明确分阶段分批付款的条款。按照工程开工、中期、竣工以及验收后一定时段内的安全保证金要按比率由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确保工程资金安全使用。建立招投标备案代理制。即规模以上工程招标前,必须到县监察局、工治办登记备案,实行全程监督。建立“法人约见制”。即业主单位要求各施工、监理中标单位明确一名公司主要领导主管该项目建设,每月适时召开一次项目工程调度会,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建设中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业主单位法人代表可以全面掌握项目履约情况,对项目负责人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完善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相关制度。完善了《子长县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子长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子长县旧城改造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管理不严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已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23份,停工单2份,已完成整改85条,8条正在整改当中,2家施工单位规范了设计变更程序,3家建设单位及时处理了群众的投诉、举报案件,4家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完善了管理人员配备,所有原材料都进行了进场试验。其中对2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并取消一年内在我县招投标资格,有力地加强了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
文章来源:子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