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不够,村民对决策缺乏监督,决策失误等问题,延长县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推选了“五步工作法”。即第一步提议。对重大村务的处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决策提议案。第二步审议。在村党支部的主持下,通过走访群众、召开会议、咨询听证等多种形式,对提出的决策提议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进行认真的审议,形成供决策的文体。第三步申报,将决策案报送乡镇党委和政府,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对其进行合法性,程序性审查。如果发现与有关法规相违背或在制度安排上存在问题的,则退回村“两委会”重新讨论和修改。第四步表决。将经过审查的决策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代表会议要有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议须经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才有效,涉及本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有全体村民代表的2/3以上通过才能生效。第五步公示。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把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案在村务公开中张贴,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镇政府备案。对村干部在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和决策中不按程序办事,独断专行并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推行“五步工作法”,通过“面对面”的公开,“背靠背”的审议,“民主化”的表决和“规范化”公示,有效保障了村民的自治权利,树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决策中的权威,推行了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文章来源:延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