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需要,宝塔区在全区20个乡镇、3个办事处建立了纠风工作组,在611个行政村、20个社区设立纠风监督员。
乡镇(办事处)纠风工作组、村(社区)纠风监督员在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纠风工作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办事处纠风工作组与党群纪工委合署办公,组长分别由乡镇纪委书记、党群纪工委书记(或主任)兼任。其职责是:完成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及乡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负责安排本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的纠风工作;处理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受理各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的举报并指导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工作;配合市、区纠风办调查研究本辖区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提出本辖区纠风和行风建设意见,并向区纠风办汇报受理违规违纪问题及区纠风办批转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发现的重大不正之风案件线索可直接向区纠风办报告。纠风监督员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其职责是:在乡镇、党群纪工委纠风工作组的指导下,对本行政村、社区内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对本辖区内的违规违纪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向乡镇、办事处纠风工作组反映和举报违规违纪问题;对发现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区纠风办反映。
通过在乡镇(办事处)建立纠风工作组,在农村(社区)设立纠风监督员,进一步健全了“区有纠风办、乡(办事处)有纠风工作组、村(社区)有纠风监督员”的三级纠风工作网络,推进了全区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宝塔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