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干部带“病”提拔、一些名不符实的领导干部被推荐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一直是广大干部群众诟病议论的焦点之一,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近日,甘泉县纪委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下发了《甘泉县干部廉政鉴定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廉政鉴定工作,一是明确了实施廉政鉴定的范围,要求评优树模、党代表、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必须进行廉政鉴定;二是明确了廉政鉴定的具体内容,即贯彻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准则》、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履行“一岗双责”、本人或单位信访举报涉“案”情况、行风评议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三是规范了廉政鉴定的实施程序,明确纪检机关要深入到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不再是以前到纪检机关盖个章子,走个形式;四是明确了不予出具廉政鉴定的八种情形,严防廉洁方面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带“病”提拔或被推荐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五是制定了强制执行廉政鉴定的四条保障措施,明确要求未进行廉政鉴定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或有关会议讨论决定,违者进行责任追究。该规定今年在县劳模评选推荐中首次正式实行,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把“廉关”作用。
文章来源:甘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