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三转”要求,宝塔区纪委聚焦主业,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在调整内部科室,加强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六项工作机制,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一是推行办案协作区机制,整合办案力量。今年初,根据人事调动和岗位变动,对全区4个办案协作区领导及成员进行了重新划分,每个协作区由一名纪委常委负责,对区域内的纪检监察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为加强对协作区案件的协调指导力度,区纪委抽调责任心强、办案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力量充实组,与检察、公安、法院、司法、审计等部门配合组成专业指导组,建立健全了信息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等,充实一线工作力量,专业指导及移送案件,夯实协作区人员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作区例会,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任务。今年,我区通过协作区办理案件6件,有效解决了乡镇查办疑难复杂案件人员不足、手段不强、环境不优等问题。
二是推行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协调配合。为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今年我区建立了以纪检、组织、公检法、审计、财政、人社、信访等单位为成员的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移交案件线索,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了整体合力,实现了案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推行纪委班子成员包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针对基层纪委解决信访问题不到位,导致群众越级访、重复访问题,我区建立了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解决信访问题制度,要求包案领导及时与信访人见面,全面掌握情况,积极组织协调,认真跟踪督办,解决群众诉求。同时,明确要求领导包案要在2个月内办结,属上级交办的按上级交办期限办理。特别疑难复杂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四是推行案件查办主办人和协办人机制,夯实办案职责。在每个案件查办中,均明确了主要承办人、协办人,明确承办人、协办人具体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向信访人公开主办案人员联系方式、办案纪律及调查组进驻时间,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结束后在3日内将调查结果向信访人予以反馈,并进行通报。对被查单位出现的漏洞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分析原因,因案施教。
五是推行乡案区审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审核把关,克服查审不分现象,确保案件质量,区纪委由干部室负责全区16个乡镇案件的审理工作,各乡镇纪委也建立由纪委书记任审理小组组长的审理小组,配齐配强2到3名专兼职审理干部。建立乡镇案件由乡镇纪委审理组初审,区纪委干部室审理复核,乡镇党委(纪委)集体审议的三级案件质量保证机制。同时,强化责任,明确乡镇纪委审理人员、区纪委审理人员、乡镇党委(纪委)各自职责,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制。
六是推行案件查办工作考核机制,严格案件管理。为了充分调动委局机关和各派出机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查办案件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区纪委制定了《查办案件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对“零办案”的,取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优资格,并由区纪委分管书记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查办案件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