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重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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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延川县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申,一是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要求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不论因何种原因出国(境),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应由县纪委审核批准。二是严格控制外出考察,规定凡借外出考察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报销旅游费用的,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三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特别强调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发生肇事造成损失的,除由本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四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全县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五是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六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定2010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各类楼堂馆所。七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氏5%。八是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政纪和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延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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