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强农惠农政策有了更完善的监督体系。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了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村各项事业的资金投入。如何管好、用好强农惠农项目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富县农业纪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建立了强农惠农政策“一公开、两备案、三监督”工作制度。
“一公开、两备案、三监督”工作制度是指:“一公开”即: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15日内,将涉农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数量规模、实施时限,通过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涉农补贴补助资金要分乡镇、村、组三级公开,并要在项目实施区设立意见箱、建立专门投诉电话,指定专人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给群众进行意见反馈,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两备案”即:涉农项目和资金都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将项目下达计划、资金拨付情况、项目运行情况及项目建设中的有关特殊情况,分别按照项目实施的前、中、后向纪委和纪工委备案。“三监督”是:涉农资金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执法监察三位一体监督制度。政部门对涉农资金的预算、核拨、发放等资金流通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涉农规范运作;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确保涉农资金规范使用;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对实施主体单位公开、公示到位情况、政策宣传到位情况、能否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管理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限期整改,对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在资金管理使用中挪用、挤占、套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等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还将进行公开曝光。
“一公开、两备案、三监督”工作制度的创建,为富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为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圆满完成提供了保障,同时,它弥补了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督的空挡,填补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督中的漏洞和盲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群众拍手称赞,效果良好。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