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推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制度
打印

    为了切实加强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正确行使权力和职责,增强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行政效能,近日,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印发了《延安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就我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述责述廉述效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结果运用等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述责述廉述效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对象为: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关系在延安的中省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每次述责述廉述效对象由市纪委确定。
  《实施办法》对述责述廉述效的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即:述责,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众信访、社会稳定、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民主集中制等方面;述廉,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正确行使权力、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履行廉政承诺等方面;述效,围绕作风建设、行政效率、服务质量,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保质廉洁按时完成,执行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等方面;以及要求说明的其它有关情况。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述责述廉述效工作的七个步骤及其结果运用。
  《实施办法》最后要求各县区要切实抓好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向县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

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


上一条: 吴起县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现场征求意见活动
下一条: 安塞县纪委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实现无纸化办公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