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 “案件质量提升年”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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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延安市案件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认真履行案件审理职责,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市、县、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纪委书记杨鑫同志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作用,在制度上求突破、方法上求创新,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水平。今年年初,在广泛征求县区、部门及相关科室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研究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结合“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及工作要求,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自查评查,整改落实到位。对全市2009年以来市、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着重检查以往工作中执行办案规定是否准确到位,自查案件1577余件,认真查找不足和差距,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类汇总为3大类,分析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办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三年办理的300余起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准则》的要求,通过查阅案卷等办法,检查自查自纠的效果,对所办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了审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办案部门根据审理要求,认真严格进行整改。同时,各县区纪委在所办案件中选取较为典型的案例33件,开展“以案代训”,从办案思路、调查提纲、书证物证提取、谈话技巧、文书格式、材料整理装订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和指导,强化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

 

    三、积极探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暂行规定》、《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制定《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暂行办法》、《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编写“模拟案卷”,全面推行“一案双报告”和“乡案县审”制度,从而更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和派出(驻)机构案件审理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实践证明,用各项制度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对整体推进我市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地促进和保障作用。

 

    四、连线基层,工作亮点纷呈。宝塔区纪委针对档案文书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移送审理案件材料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审理部门受理案件的范围、案件承办部门移送案件应当提交的材料、移送案件材料应具备的条件,为提升案件质量建立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吴起县纪委、黄陵县纪委、宜川县纪委抽调人员,制定了评查日程表,对各乡镇纪委近3年办理的案件逐项逐卷进行了集中质量评查,针对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案卷资料不全、调查笔录简单、证据材料单一等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逐项整改落实,对典型案例现场进行点评指导,有力促进了乡镇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志丹县纪委坚持“乡案县审”制度,创新审理方法,采取“三审定案”:即包乡领导初审;案件审理室主审理;分管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审定的方法,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子长县纪委、安塞县纪委在案件评查中,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审表》,针对案情概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和装订是否标准提出评查意见。评查表的制定和运用,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评查效率。延川县纪委实行案件质量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案审人员调整变动的实行协作区办案,县纪委直接审理;案件质量考核得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实行乡镇办案,县纪委协审;对案件质量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实行自办自审,县纪委监督,为案件质量提升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洛川县纪委、富县纪委组织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就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作用及原则做了详细辅导,对案卷模拟卷逐表逐项进行了解释说明,对案件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了一把尺子评查。要求乡镇带案卷到县纪委,组织互评互查,在评查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延长县纪委、子长县纪委、甘泉县纪委、富县纪委分别制定出台《协作区办案县纪委审理工作制度》、《协助基层纪委审理案件制度》、《乡案县代审工作暂行办法》、《乡案县审工作意见》,规定了案件范围、报审时限、报审材料规范,进一步理顺了审理程序,加强了对基层纪委和办案协作区执纪办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

文章来源:审理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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