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部署,黄陵县县、乡党委集中换届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有序推进,近日,黄陵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它适用于换届工作中涉及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及具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的党员和干部,对违反换届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示训诫、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具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对换届工作中有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的;贿赂代表的;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等情形之一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对有贿赂他人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的等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对有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有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私自泄露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等情形之一的,一律无效。对有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的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严肃查办。《办法》同时指出,对于以上行为同时追究当事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督导或者责令纠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