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县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积极创新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了《富县乡镇部门“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和面对面公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和面对面公开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在述职述廉和面对面公开评议活动中,该县明确了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述职述廉对象。述职内容包括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有关决议和规定等情况;述廉内容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情况、执行《延安市公务员作风建设七条禁令》情况及个人房产、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等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前10天将述职述廉报告上报县纪委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好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本系统及富县廉政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该县还通过公示确定评议人员,评议人员由县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 “三问”评议员组成,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报告进行评议,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和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提问,述职述廉对象必须现场做出答复,评议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以票决制确定出述职述廉对象的廉政格次,并现场公布。对评议情况较差的述职述廉对象,县纪委确定专人跟踪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预期不能改正者,将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活动中,该县通过形式上的求“新”、内容上的求“实”和 运用上的求“严”,将进一步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使各部门领导班子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示范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