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纪委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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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纪委全面聚焦主责主业,紧盯扶贫领域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运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取得成效。2017年度扶贫工作顺利通过省级交叉检查验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为A级,为全市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树立了样板。

坚持扶贫工作制度先行 严明纪律要求

制定印发了《志丹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志丹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志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志丹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志丹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办法制度,严明纪律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查检查,让扶贫资金规范运行、发挥效益。同时,在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和贫困群众获得实惠。

坚持常态化督查问责 推动责任落实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抽调扶贫、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全县扶贫工作进行了12次全方位督查。按照全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追赶超越第三季度点评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启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8个部门单位、7个镇和91个村1321户。重点围绕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规定、扶贫项目投资、扶贫对象识别评定、干部帮扶工作、扶贫资金管理运行及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实现扶贫资金科学规范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把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作为两轮巡察的重点任务,逐级压实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责任。2017年,全县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件,给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85人,党纪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同时,通报曝光了县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某在畜牧惠农补贴验收中谋取私利及西阳湾林场场长、副场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不力、顺宁镇桑树坪村原主任王某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一批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用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 增强扶贫实效

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重点针对督查发现的扶贫资金滞留及使用效益低、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及监管不力等四大类问题,统一建立问题清单,通过限期销号整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更加规范有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贫困人口教育、健康、就业、住房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4个,现场纠正问题1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下发督查通报3期。实施扶贫项目88个,投入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18.11万元、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29万元,支付率均为100%;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24.3万元、互助资金149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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