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实行“四项制度”提升纪检案件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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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富平县认真实行“四项制度”,着力提升纪检案件审理质量。一是案件严格审查制度。对移交审理的案件,确定一名主审人审阅,并交副审人再次审阅,经审理小组统一讨论后,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保案件审查到位。二是自办案件实行“四沟通”制度。即与基层办案人员沟通,与涉案对象沟通,与涉案单位沟通,与委局领导沟通。尽量使每起案件处理达到当事人信服,组织满意。三是案件回访教育制度。对处分人员实行跟踪回访,关心处分人的自卑、对立、逃避、无所谓和不平衡心态,使被处分人员直接感受组织的关心和期望。四是纪律处分定期检查制度。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对处分执行不到位的,认真听取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意见,做到说明、解释清楚,并按相关政策办理。


    从2008年以来,全县共审理案件138建,无一起申诉案件。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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