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提高办案人员思想认识作为破突违纪违法案件的一个重要抓手,结合办案工作实践,要求办案人员不断强化“六种意识”,塑造反腐 “精兵” ,“亮剑”腐败分子,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办案意识。该县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牢固树立“不办案是失职,办不好案是不尽职”意识,努力做到“敢办案、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
二是强化证据意识。该县对办案人员强调,办案的过程就是发现证据、收集提取证据,固定和保全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运用认定证据的过程,并要求办案人员切实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
三是强化程序意识。该县要求办案人员克服轻程序、重实体的惯性思维,确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办案程序意识。首先,严格办案程序的完整性,即每个案件的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工作的记录、表格、移交手续,都必须认真填写,及时报批;其次,严格办案措施的规范性,在使用“两规”、“两指”办案时,坚持“五个严格限制”:严格限制使用条件和范围、严格限制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严格限制使用主体和严格审批程序、严格限制从严掌握使用时限、严格限制使用地点,确保安全;第三,抓好执行程序的监督落实。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
四是强化协调意识。该县在查办大要案时,注重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有效利用协调机制,做到“组织有力不越权,协调有方不包办”,促使司法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
五是强化监督意识。该县建立健全了办案人员保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机制,坚持把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原则贯穿于初核、调查、取证、立案、审结、处理等案件查处环节,从而效保证案件质量。
六是强化创新意识。该县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倡导办案人员用创新的办法解决案件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使办案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