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扭转全县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局面,促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富平县决定从2011年4月—6月,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农村财务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整顿。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15日)。各镇(管区)要召开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村级财务清理整顿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认真宣传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宗旨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解落实责任,争取干部群众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到时县纪委派纪委常委参加指导工作;各镇(管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建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5月15日)。各镇(管区)要积极安排部署,组织各村组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归结本村组财务账目,做到全面、真实、清楚,并将账务上交镇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财务状况在本村组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整个过程,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镇上也要做好衔接工作,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县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审计和查处阶段(5月16日—6月15日)。由镇纪委牵头、镇农经站、财政所参与,组织对全镇各村组财务逐一进行审计,重点开展“三清三查”工作:清理收支来往账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土地补偿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最后根据检查情况写出详细真实的审计报告,整理归纳出突出问题。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各村要在镇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应纠正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检查出的涉嫌违纪违法的突出问题由镇党委、纪委研究,上报县纪委或移交司法机关继续侦查,立案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通过清理整顿,总结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得与失,进一步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规范财务处理程序,实现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