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五措并举扎实推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
富平县五措并举扎实推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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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富平县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推进了源头治腐工作。2010年8月以来,先后对县上主要征地项目、市政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现代农业设施等94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累计送审金额102434万元,审定金额8037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2056万元,核减率21.53%。


    一是推进有力,“支持”评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将其作为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的重要工程来抓紧抓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和通盘考虑后,县上在人力、物力、财力紧缺的情况下,迅速落实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于2010年8月成立了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并明确规定:凡是县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才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二是制度健全,“有据”评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经过反复论证,充实完善,先后制订出台了《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运行规则》、《投资评审中心职能》、《投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投资评审专家计酬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守则》、《投资评审廉政建设制度》、《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投资评审内部教育与培训制度》、《投资评审项目工程现场勘验暂行制度》、《投资评审项目工程评审质量内部控制暂行制度》等20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规范的财政评审管理制度体系,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约束人、靠制度行使评审职能奠定了基础。


    三是程序严格,“阳光”评审。先后确立了立项、评审、稽核、征求意见和出具报告5个重要步骤,即:接到任务后,首先,验证评审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报领导签批立项;然后,成立两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实地踏验现场,按国家现行定额、标准审查计算工程造价,出具初步评审结论,通过稽核审查初评报告;之后,经评审中心负责人把关,核实认定评审结论;经征求申报单位意见后,召开中心评审会议,最终确认并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在5项步聚中,每个参与人员都得签署个人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打破了“一个人说了算”、“一支笔签字”的审批方式,做到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是分设关口,“严格”评审。注重把好“五个关口”,不断提升评审质量:(一)严把资料收集关,要求被评审单位提供详实的相关项目资料,包括建设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工程量计算表册、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等;(二)严把资料审核关,受聘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和参与评审工作人员认真审核项目资料,共同制定评审方案;(三)严把项目现场踏勘关,深入项目现场,对评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实地进行踏勘了解和测量测算,逐条逐项逐个核对,检查是否其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坚决堵绝建设单位申报资金的高估冒算;(四)严把监督复核关,所有工程项目实行评审人员交叉复核,对重点项目实行三级复核,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五)严把评审结论关,由评审小组组织召开座谈会议,认真听取小组成员、被评审单位意见,审核出具评审报告,并由专职人员审核把关,真实反映项目情况。


    五是真诚服务,“和谐”评审。要求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三种意识”,即:为政府服务的意识、为建设单位服务的意识、为施工单位服务的意识,并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注重理顺相关部门、镇(管区)项目单位与评审工作的关系,找准“平衡点”;加强与职能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与建设相关单位搞好配合,找准“着力点”;加强财政内部相关股室的业务衔接,找准“支撑点”,全方位形成合力,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在评审过程中,主动征求被评审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其提出的异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校对和会审,评审中坚持做到耐心沟通,妥善处理问题,坚持以诚待人、以理服人,待意见达成一致后,再出具评审结论。  

文章来源:中共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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