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推行乡镇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半年来,各乡镇机关“廉政灶”先后共接待用餐300余次2499人,节约经费达15.8万元,收到良好效果。
在推行乡镇机关“廉政灶”初期,该县就将“廉政灶”制度作为加强基层廉政建设、塑造政府形象、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窗口工作来抓,明确提出“廉政灶”制度运行“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廉政灶”为名,搞豪华灶舍;不准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不准个人承包,谋取私利;不准挪用公物,占为已有。要求各乡镇指派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廉政灶”建设,机关干部代表轮流管理,每笔接待费用须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并逐月公开接待情况,随时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求,今后凡到乡镇检查、调研等需要就餐的,一律在“廉政灶”吃份饭或工作套餐,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就餐费用,严禁在营业性餐馆接待。
为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该县还将“廉政灶”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乡镇,一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对于违反规定的接待方、被接待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过推行乡镇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既降低了乡镇公务接待费用,又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同时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从而真正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约束保障作用。
文章来源:合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