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建立案件管理工作“3+3+3”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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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解决案件管理工作“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更好地体现案件管理工作“两个服务”的目标,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查案为思路积极发挥协调管理职能,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勤奋实践,初步探索出了“三为主、三集中、三分离”的案件协调管理工作新机制,大大提高了全县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为主”,即职能上以“协调、规范、整合”为主,使案协室成为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该县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认真落实案件通报、移送制度,使执纪执法机关之间能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达到案件资源共享,形成办案整体合力;结合工作实际,他们制定了案件协调管理制度30个,工作办法8个,有关规定9个,使规范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该县一方面推行全委办案和全系统办案制度,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办案人员配置,采取有效措施,将有限的办案资源集中到重点案件上去。

  “三集中”,即管理上实行案件线索、审批手续、案卷归档集中管理。该县专门制定了《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法》,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并规定所有办案申请手续由办案室揭提出申请,由案协室统一审查、办理、备案;同时,他们要求本委办理的所有初核卷、调查卷、审理卷,均由案协室统一审查后归档。

  “三分离”,即监督制约机制上实行管办、办审、审诉三分离。该县建立了责任明晰、管办分离的办案责任制,划分了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案件承办室、主办人和案协室的职责界限;由纪委案协室牵头制定办审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一是在本委实行负责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的主管室、主管领导分开,二是在基层实行案件协审卡制度;他们实行严格的审理、申诉两分离和回避制度,要求所有申斥案件由纪委案协室按照监督程序负责办理,为实现有错必改、有错必纠和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办案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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