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八条禁令规范警用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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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县警用车辆的管理,有效预防警用车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近日,合阳县采取“八条禁令”狠抓警用车辆的专项整治。

 

  一是凡警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做到证照牌号齐全有效,标志明显,车容干净卫生;二是驾驶警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有乱停乱放、乱闯红灯,不遵守标志标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禁警用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门口停放;四是严禁酒后驾驶警用车辆;五是严禁将警用车辆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六是严禁警用车辆在非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使用警笛;七是严禁外观破损、标志残缺的警用车辆上路行驶;八是严禁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照。

 

  同时,要求各警用车辆驾驶员必须签订《规范驾驶警用车辆承诺书》,对出现违反上述规定除追究驾驶员本人责任外,还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严肃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合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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