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基层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蒲城县“四个规范”加强基层党务公开,确保实现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达到“三满意”(党员、群众、社会三满意)的目标。
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从8个方面对党务公开内容做了具体、明细规定,包括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日常性党务工作等方面,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其他内容都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对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要重点公开。
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根据不同公开范围和内容,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根据公开范围,分为在党内公开和在党外公开两种形式;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形式,充分利用公开栏、发放“明白卡”、党员干部群众大会通报及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形式保证公开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进一步规范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必须经常、及时。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固定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固定性内容要固定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每季或半年更换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阶段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大事项要适时公开。
进一步规范监督反馈。各基层单位纪委(纪检组)承担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工作,村级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公开内容公开前必须经过监督组的监督审核通过后才能公开,同时各单位充分发挥“意见箱”作用,全县所有村全部设立了“纳谏箱”,及时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确保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文章来源:蒲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