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重申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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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韩城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发出通知,就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规定进行重申。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提出要求。一是坚持节俭办事,从严控制范围、规模。大力精简招商、合同签订等活动,严禁违规举办、参与各类非生产性庆典活动,坚决不得借机敛财。除本人直系亲属婚丧事宜外,其他事宜能减则减,严禁巧立名目设宴请客、收受礼品、礼金。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事宜,应将宴席规模控制在30桌以内,一事一天一办,不得分批多次操办宴席,生日、祝寿、满月、升学、建房、乔迁等宴请范围要控制在亲属范围以内。不得扩大范围、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告提醒告知制度。操办直系亲属婚丧事宜应于事前5日内按要求向纪检监察组织书面报告,并进行廉政承诺。各镇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每年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并将制度执行情况整理归档,作为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提倡移风易俗,自觉引领良好社会风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以朋亲身份出席私人喜庆活动仪式,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事宜应简化环节、缩短时间,严禁搞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除丧葬事宜,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参与;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通知或组织单位职工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单位或个人送礼。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监察局将采取受理举报、现场督查、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警示训诫;情节较重的,由组织部门给予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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