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做到“三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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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保持工作连续性,潼关县出台了《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暂行办法》,要求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时必须做到“三个明确”,就任期内有关经济责任事项、重大工作事项、干部人事、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等事项进行阳光交接,并在《离任审计资产交接书》上签字确认,保证了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交得明白”、“接得放心”。

明确适用范围。对县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离职等离任之前,应按照规定书面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明确交接内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任职期间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等财务资产事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编和编外人员情况等人事工作事项以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维稳和安全隐患问题和其他需要交接的相关资料等事项。

明确交接程序。离任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纪委常委作为监交人,离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理好会计报表、合同、协议、预算、决算、会议纪要、记录、文件、重大决策等有关资料,填写好《潼关县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表》,在7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纪委批准,可适当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完毕后,交接双方应在移交书上签名。

该《办法》推行以来,潼关县已先后对8名科级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阳光离任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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