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提升基层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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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以来,富平县采取办法先行、夯实责任、集中办案等举措,有效地整合了办案力量,进一步提升了乡镇办案工作水平。目前,已组织查办案件3起,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出台办法,有据可依。4月份,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办案协作区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办案范围、工作程序、违纪款物处理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全县24个乡镇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为各乡镇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说明。
  明确职责,跟踪考核。协作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担任,副组长由包联室主任担任,主办人由发案乡镇纪委书记担任。案管室负责对协作区办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协作区解决信访问题和办案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季度汇总、年终评比。对协作区办案工作排末位的单位,年终将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集中办案,提升水平。对于乡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宜于协作区组织查办的信访案件,优先考虑办案协作区办案。目前,第一、第二、第四办案协作区已开展办案工作,共集中办案3次。此举不仅有效破解了乡镇办案力量薄弱、人情干扰较大的实际难题,促使农村集体访数量明显下降,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和在干部群众中的工作威信。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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