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严管机关事业单位租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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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公务租车管理,近日,临渭区纪委监察局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严管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租用行为。
    办法规定: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严格按照临渭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不得长期租用外单位、个人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有公务用车编制但无车辆的;有重大集体活动的;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因专项活动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主管部门名义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车辆租用的数量、标准、时限等予以审批备案。单位得到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和车辆产权人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单位租赁车辆,数量和标准均不得超过临渭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租赁时限,一般控制在10日以内,一次租赁,最长不超过30天;确因工作需要续租的,由单位重新申请。租赁车辆相关费用报帐时,除提供正式的报帐手续外,须同时提供《临渭区党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审批表》和租赁合同,对审批手续不全或先租车后申报的一律不予报帐。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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