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制度 四个效果 四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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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大荔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抓巩固、抓深化、抓提升、抓成效”的总体要求,围绕“推行四项制度、体现四个效果,实现四大突破”的总体框架,对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科学评估、分类定位、晋档升级、提高实效,为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推行四项制度,创新村级监督机制

 


    自2007年该县在户家乡西坊村试点,2008年在全县26个乡镇的35个村抓点示范,2009年全面推行以来,该县415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抓规范运行、全面提升的同时,注重创新监督机制,着重推行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月例会、季巡查制度。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推行村民小组监督员制度。监督村民小组管理使用集体资产状况,为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保驾护航。

 


    三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制度。各乡镇包村干部兼任各村监委会指导员,指导各村规范监督程序。

 


    四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奖惩制度。在半年、年终对各村监委会的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考核。

 


    体现四个效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一是确保了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共监督涉农建设项目8大类120项,涉及资金1600多万元;监督落实支农惠农资金1.8亿元;节约资金70余万元;监委会通过扎实的监督工作,在群众中树立了威望、赢得了尊重、确立了地位。

 


    二是畅通了干群沟通的渠道。监委会共收集群众意见5433条,被两委会采纳2534条;提出质询意见2810条;化解群众矛盾纠纷1546起,信访量同比下降36%。

 


    三是提高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监委会收集民意,减少了决策失误;通过监委会的全程监督,规范了工作程序;通过监委会的有效解释,消除了群众误会。

 


    四是提升了村级管理水平。通过月例会、季巡查上的交流学习、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引导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切实维护村民利益,提升村级管理水平。

 


    实现四大突破,加强基层廉政建设

 


    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过程中,该县及时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探索监督手段,实现了“四大突破”。

 


    一是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意识,实现了思想认识上的新突破。推行村监委会制度,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清楚地认识到实行村级民主监督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重要保证,只有监督权得到落实,才能保证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的落实。

 


    二是科学定位监委会职责,实现了组织建设上的新突破。村民监督委员会只实施监督,不参与决策和具体行政事务的执行。当监委会提出的意见不被村两委会采纳,群众反响强烈时,村监委会可向乡镇纪委直接反映,由乡镇纪委指导村党支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或表决。

 


    三是有效规范民主监督行为,实现了制度建设上的新突破。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一个新生组织,如果没有权力制约机制和制度保障,也有可能激化矛盾。所以该县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了相互制约体系,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使监委会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上的新突破。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全方位监督,强化了监督手段。特别是该县推行的村级财务“三审两签一盖章”制度,为村民监督村级财务提供了平台,促进了民主理财、合法收支,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大荔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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