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认真落实中纪委9、10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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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将县纪委书记明确为县委反腐倡廉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坚决做到不打扰、不干预,鼓励支持其独立放手工作。在县上的人事调整、干部任免上邀请县纪委书记参加书记碰头酝酿会议,充分听取其意见。在县纪委班子成员的提名、任免、奖惩和调动上,事先征求并原则尊重县纪委书记的意见;在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配备上,也是在听取纪委与组织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确定的。三年来,县纪委机关先后有3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12名机关干部提拔使用,县纪委常委也均按正科配备,并为监察局班子配备了一名非党女干部。
  狠抓纪检队伍建设。注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县上每年都要对基层新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市开展的业务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对纪委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轮训。同时,先后将16名学历高、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解决了工作力量单薄的问题。
  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排忧解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为纪检部门解决编制、资金不足的问题,先后增设了县投资与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办公室、重点项目与重点企业特派员办公室及警示训诫室,并增加5名事业编制,近期县委再次给纪委监察局再增加了6名事业编制。切实改善办公条件,协调落实资金10万元,更换了桌椅,配备了电脑,纪委在县级机关率先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不断提高生活待遇,将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信访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参照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纪检监察办公经费,提高办案津贴标准。
  

文章来源:合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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