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镇安县、西铁分局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
打印


  渭南市结合省委《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十不准”要求:即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免职,再行处理;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免职,再行处理;不准以任何形式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参与招投标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甚至收礼敛财;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外出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准利用职权干预正常的工程建设活动和以任何形式介绍工程;不准到财政部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工作日午餐喝酒、不准酗酒;不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标小汽车和多占公有住房。镇安县结合省委《规定》,又提出“三条禁令”:禁止用公款购买手机和违规报销话费,禁止利用节假日铺张浪费、乱发钱物,禁止本人或为他人借用公款、占用公物,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西铁分局领导干部作出廉政承诺,并将践诺的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列入干部考察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之一。对承诺不认真、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综合处)


上一条: 渭南责任制考核五举并抓促落实
下一条: 澄城县采取“一推三创四严五结合”方法抓警示训诫工作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