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纪委“摸述馈改”规范述廉工作
蒲城县纪委“摸述馈改”规范述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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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蒲城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要求,积极推行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在具体实施中,紧抓“摸述馈改”四个环节,不断规范。
    一是调查摸底。在述廉工作准备阶段,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工作人员深入述廉对象单位,采取查阅资料、填写调查问卷、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收集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解决突出问题情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遵守党纪、政纪、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等内容。二是实施述廉。为防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报告内容空泛,流于形式,县纪委规定述廉报告必须由县纪委审核把关,对内容中的和访廉、审廉过程中所了解情况不一致的予以修改。随后召开述廉大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老板、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由与会人员结合掌握情况共同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增强评廉的客观性、真实性。纪委委员的询问一改以往的不痛不痒,有针对性,有些问题可以说是针尖对麦芒,尖锐深刻,改变了以往问廉中的回避问题、避重就轻现象。三是反馈结果。县纪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测评汇总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同时,向述廉对象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四是监督整改。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述廉对象,根据县纪委反馈意见,认真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县纪委确定专人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6月30日,蒲城县民政局、龙池乡等8名述廉对象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蒲城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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