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2016〕6号文件精神。近期,合阳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加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以“四到位”积极推进镇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人员配备到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基层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干部担任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新配备了7名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换届留任5名镇纪委书记。在镇(街道)设立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按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配备,目前12名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将于近日上岗履职。同时,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城关街道办、黑池镇配备纪委委员7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5人;其他镇配备纪委委员5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人。
职责定位到位。《意见》明确规定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要围绕镇(街道)中心工作,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工作重点,履行九项职能,即协助镇党(街道)党(工)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在镇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指导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制度保障到位。《意见》以县委名义印发至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从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管理考核、保障机制四方面夯实了镇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基础。及时下发了《合阳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合阳县镇(街道)纪(工)委向县纪委报告线索和执纪审查情况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办法》,明确了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新任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离任、新任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按要求移交相关资料,做好离任交接工作等规定,为选优配强纪检干部和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经费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下发了《关于明确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的通知》,明确了全县12个镇(街道)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其中:城关街道办、黑池镇年不低于3万元,其他各镇年不低于2万元,专项用于各镇(街道)纪(工)委日常工作支出。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将对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有力地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