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用身边鲜活的犯罪案例教育干部廉洁从政,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近日,临渭区组织全区22个镇、街道的镇长、办事处主任、纪(工)委书记,全程旁听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某乡副乡长李悔(化名)挪用公款案件。
据公诉人介绍,被告人李悔,男,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5年11月至1999年7月案发前任临渭区某乡副乡长期间,在负责辖区一国道、省道拓宽协调工作时,经手从交通部门领取各种赔付款438200元,除去向辖区四个村兑付218200元及38085.5元工程费用外,将剩余赔偿款中 182919.5元挪用。1999年7月,李悔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后畏罪潜逃13年,2011年12月,向区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
“真是悔恨难当啊……在外面没过一天安稳日子,白天不敢出门,晚上睡不着觉,这其中,我曾在福建、兰州、新疆等地待过,日子真的不好过,想家人,又不敢回来……”庭审中,现年49岁的被告人李悔在做最后陈述时说。通过庭审法庭认定,李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
参加的庭审的街镇行政“一把手”现场感受了李悔逐步走向犯罪的历程,目睹了李悔职务犯罪庭审的过程,深刻认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思想深处触动很大,一致认为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庭审结束时,区纪委领导作讲话,要求广大干部要汲取教训,认真反思,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慎用权力、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做一个同事部下信服敬佩的人,做一个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用廉洁自律来恪守一生的幸福。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