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实施助辩 维护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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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渭区纪委在处理一单位公款私存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违纪案件过程中,积极实施了审理助辩制度,根据助辩制度规定,该党员聘请所在支部的一名党员为其进行了辩护。为确保助辩制度的顺利实施,区纪委着重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保障权利,了解案情。充分保障助辩人员案件知情权、政策咨询权。助辩人员可查阅案卷资料,向审理人员咨询相关党纪条规,从而了解案情,为违纪党员辩护作准备;二是严明纪律,规范要求。明确助辩人员应遵守的义务,严格助辩人员查阅案卷资料范围,遵守办案工作纪律规定,维护有关证人隐私;三是公正客观,寓教于辩。审理人员与违纪党员、助辩人员面对面的平等交流,助辩人员围绕违纪党员的违纪情节、违纪的历史背景、本人认错态度及一贯工作表现等环节展开辩护。审理人员认真听取意见,并一一作出答复,对合情合理的助辩意见,予以采纳;对所提疑问,予以解答,并结合案情,进行相应的党纪条规宣传教育。最后审理工作人员把助辩人和当事人意见进行梳理,根据党纪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纪委常委会提交了比较恰当的处理意见。

    当事人陈某审理助辨会后表示,面对纪委工作人员,我不知道咋说,理由说多了,怕说我态度不好,说少了又怕把我处理的重了,心里有些憋气。助辨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违纪党员的民主权利,又给了我一个有人替我向组织公开,公正说话的机会。同时,参加审理助辨会的市纪委审理室领导表示,实行审理助辩为犯错误党员申辩和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开辟了新的途径,它将案件审理活动置于党员、干部的监督之下,在审理助辩过程中,通过审理人员和被审理党员、审理助辩人之间的相互摆事实、讲道理,审理助辩人将犯错误党员原来不敢提,不会提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使犯错误党员感觉到“自己有机会讲话,也有人帮助讲话”,能够消除疑虑,对组织认定的错误事实真正做到口服心服,也能够有效地预防申诉和上访,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个人和组织关系的和谐,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和效果,也进一步提高了审理案件的质量。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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