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在推行“廉政灶”制度过程中,立足实际,全县24个镇(管区)实现了公务接待“廉政灶”全覆盖。公务接待“廉政灶”逐步向部门推广,目前,县委办、政府办、教育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交通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广电中心、交警大队、卫生局等13个部门建立了“廉政灶”制度。
一是完善制度,从严管理。先后制定了“廉政灶”公务接待《食品采购制度》、《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来客登记审批制度》、《费用核报制度》、《定期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对物资采购、账务管理、伙食标准、来客接待、卫生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廉政灶”运行中的各个环节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严格标准,规范运行。公务接待“廉政灶”严格按照“定点用餐、定额支出、对口接待、严格审批、备案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凡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兴办公益事业等公务性活动等,一律安排在机关“廉政灶”用餐,一律不得提供烟酒,不搞超标准接待,确保“廉政灶”健康、规范运行。
三是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单位对公务接待实行月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就餐单位及费用等项目,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操作,透明办灶,严防不廉洁行为发生。
机关“廉政灶”自运营以来,能够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制度,既解决了干部职工的就餐需求,又从制度上、场所上规范了接待行为,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公务接待费用,做到了节约、实惠,不铺张浪费,进一步促进了作风的转变,树立了良好机关形象。据初步统计,自建立机关“廉政灶”以来,年节约公务开支费用155万元左右,也极大地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