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积极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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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全县各乡镇强力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
  该项《实施办法》共11条,对办案协作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办案范围、工作程序、违纪款物处理、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该县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24个乡镇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并由县纪委5个常委包联各协作区,相关室为责任室,切实夯实包联责任。各协作区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担任,责任室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发案乡镇纪委书记为主办人,所在协作区其他纪委负责人为成员,县纪委案管室负责对各协作区办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同时,该县将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查的乡镇要追究党政和纪委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协作区解决信访问题和办案情况跟踪考核,季度汇总,年终评比,实行末位否决制,对协作区办案工作排末位的单位,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办案协作区的组建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增强了办案实力,为推进全县基层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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