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富平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全县“工作落实年”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县纪委、监察局立足自身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监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
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察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集中受理群众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聘请效能监察监督员,对政府部门工作规范性和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行为予以监督。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效能监察知识、工作动态,及时曝光渎职、滥用权力的行为。把行政效能监察与政务公开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效能监察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通过政务公开,为群众监督创造更好的条件,巩固效能监察的成果。
突出工作重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转变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开展效能监察。重点监察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问题,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问题,行政不作为问题等,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围绕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开展效能监察。重点监察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公款挪用,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围绕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特别是群众关注、领导关心、对实现中心任务影响大的事项,积极开展监察工作,切实解决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效能低下的问题。
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各镇(管区)、各部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本”理念,杜绝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出工不出力,自由散漫、对待工作消极应付,缺乏进取心,得过且过的思想状态。县政府纠风办将定期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活动,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坚持三个结合,提升效能监察水平。坚持经常监察与集中监察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跟踪问效相结合、通报表彰与诫勉惩处相结合。工作中无论是综合督查还是专项监察,凡涉及到全局性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通报,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批评后进,指出差距和问题,限期整改。凡是在监察中发现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得过且过的,将给予警示训诫谈话;有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