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三项要求保障涉政贷款清收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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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展清收涉政不良贷款活动以来,富平县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活动《通知》,明确提出“三项要求”,全力保障此次清收活动的扎实开展。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镇(管区)、各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清收工作,安排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清收工作,落实责任,保证人力,对本单位涉贷人员逐人谈话,督促其多方筹措资金,在3月30日前主动到农村信用社还款。

 

  二是严明纪律,确保清收实效。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对于赖账不还的,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具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人员,一般干部的,由财政部门保留基本生活费外,从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部分资金用于归还贷款;领导干部的,实行“五不、三停”措施,即:不提拔、不晋级、不加薪、不评先、不调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停薪、停岗”。

 

  三是摸清底数,推进规范运作。由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的接受、统计造册、审核把关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对新增的党政机关干部贷款,必须落实有效担保或抵押,进行严格审查,审慎发放;对于不符合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严禁新增贷款,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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